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等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建辦法函〔2019〕684號)、《關于印發<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21年“兩區”放管服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發〔2021〕136號)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安全生產許可證“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京建發〔2021〕91號)等規定,現就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等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冊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改革內容
(一)審批部門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冊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的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事項時,由對應的北京市海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昌平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順義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理委員會審批部門負責通過全程網辦形式辦理相關業務。
(二)改革措施
1.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冊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的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事項時,可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安全生產許可證“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京建發〔2021〕91號)要求,可通過網上選擇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首次申請)(自貿區內告知承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重新核定(含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因改制、重組、合并、分立、經濟性質變更等需重新核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自貿區內告知承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重新核定(含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因已有資質項發生增項、升級等變更等需重新核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自貿區內告知承諾)等事項,并在準予許可決定后3個月內接受復核。
2.各相關區審批部門在辦理企業申報的告知承諾制事項時,應一次性告知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所應滿足的條件,企業承諾已經具備全部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審批部門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三)電子印章
由北京市海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昌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順義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各項業務,均加蓋以上各審批部門電子印章(具體見附件1),證照所載信息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公布為準。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各審批部門應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開展動態核查等監管工作,同時做好咨詢解答等服務工作。
2.注冊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8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及重大隱患處理規定》(京建發〔2009〕889號)等相關規定,對事故單位實施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定期開展政策解讀、培訓以及審批質量檢查等工作,并對事故查處等監管工作實行掛牌督辦。
二、本市將啟用新版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證照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將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C0292-2022)》,啟用新版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證照。
(二)本市建筑施工企業可自行登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平臺自行申請打印新版電子證照。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