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牌照服務內容:
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公司、金融許可證、不良資產處置、商業保理、融資租賃、證券咨詢牌照、公募基金銷售、公募基金管理、支付牌照
什么是金融牌照?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準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許可證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分別頒發。金融監管根據時段劃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事后監管,市場準入制度是事前監管的核心,金融許可證則是市場準入制度的常態表現。
金融牌照種類:
在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托、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
2003年后,該《金融許可證》從央行頒發改為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向該行業公司頒發。
證監會: 包括 證券相關公司 和 期貨相關公司
保監會: 包括 保險公司 和 保險代理機構。
銀監會: 銀行、信托、金融租賃、融資擔保、貨幣經紀、貸款公司、其他融資公司等
典當公司被從金融行業中分離出來,需向當地商委申請,在商務部備案后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
金融機構包括:
1. 銀行
2. 保險公司
3. 證券公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
4. 信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
5. 期貨公司
6. 擔保公司
7. 典當行
8. 信用卡公司
9. 其他融資公司
10. 其他金融業務機構